夏夜好短,短得刚放下手机,天儿就亮了。
夏夜好长,长到热得辗转反侧,瞅一眼时钟,还没过三点。
虽说日夜轮转,每天都要经过,但比起白天,夜晚是如此的奇妙,光天化日之下清晰的万物,在夜晚都被蒙上了一层若隐若现的薄纱。月亮与星辰主宰的夜晚世界,时间的脚步似乎都走得与白天不同,白天的喧嚷躁动仿佛在催促着时间狂飙飞奔,然而在夜晚,时间却变成了一只黑色的小猫,走在阗寂无人的大街小巷之中,依着自己的步调渡过一个属于自己的夜晚。
【资料图】
过夜,首先是属于自己的,白日里人海中奔忙劳碌的推来搡去,仿佛五官四体都牵上了看不见的丝线,身不由己,思维也变得迟钝,夜晚却解开了诸事牵扯的束缚,将灵敏的知觉顺着清爽的夜气送回那副被摆弄了整整一个白天的躯壳里。谁会不为深夜中传出的一声夜宵的叫卖声而感动?谁又不被红火小炉上炙烤肉串散发的香气而绊住脚步?——如此良夜,当真是减肥道路上的拦路虎。
夜色擦去了光天化日之下无处不在的燥热与喧闹,只用幽暗中点缀的灯光,烘托出生活恰到好处的轮廓。回想电灯发明前的世界,烛光与火把的微光,只是把夜的漆黑涂抹得更加浓重,时代的发展,让打开自家冰箱门射出的光,都比历史上大部分时间里人家享有的光的总和还要多。但古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夜生活,未必不比今天灯火辉煌的夜晚更加无趣——在灯火暗淡的地方,星光会如风中的烛火般在夜幕无边的苍穹上点点闪烁,那是梦的火花在宇宙中的倒影。
夜那么短,短得还意犹未尽,就被闹钟叫醒。
夜那么长,长得足够把每一盏灯都点亮,直到尽头的黎明。
本文出自新京报·书评周刊专题《过夜》B02-B03。
B01 「主题」过夜
B02-B03 「主题」夜游:因为黑暗,所以有光
B04-B05 「主题」夜宵:吃还是不吃
B06-B07 「历史」巡游、博弈与文化认同 “乾隆下江南”的意涵与建构
B08「文学」《后来的人类》 人类是人类的“动物目击者”
撰文 | 刘三解
过夜,首先要有夜可过。
倘只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便谈不上过夜,那不过是用被子蒙住头,混过一天中那段黑暗的时光罢了。就像17世纪英国一位诗人托马斯·米德顿那句粗俗的说法:“夜晚除了睡觉、吃饭和放屁之外,无所事事”。虽然我们的生命有一半都在暗夜中,但如果夜仅仅是无边无际的黑暗,那么夜晚不过是光明闭幕后漫长的等待而已。
因此,过夜,首先要有光。
图/IC PHOTO
“从原始社会开始,人类心灵深处就存在着对光的期盼,存在着脱离原始黑暗的压制不住的冲动。”
在《回忆·梦·思考》中,分析心理学创始人卡尔·荣格描述了,人类在心理层面对光和黑暗截然不同的感受。作为一种具有双目视觉的昼行动物,人类大脑的神经大部分被用来处理视觉信息,所以,在世界上的经历大多是通过视觉感受到的。而夜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黑暗,漆黑的环境令视觉感观变得模糊,熟悉的事物变得奇怪,恐惧夜晚,也就成为人类的一种本能。
在此基础上,世界各地的文化普遍将夜晚视为一种威胁,是未知的世界,是有所隐藏,甚至是不可知的事物。比如,在古埃及人的信仰中,白昼属于生者之地,夜晚则是死者之国;在古代玛雅人的神话中,黑夜是太阳和时间被创造出来之前的无尽存在;在基督教和犹太教的视野里,黑夜也是固有的存在,光则是上帝的神圣造物。
因此,在不同文化的隐喻之中,夜晚往往代表着原始、狂野,与密谋、藏匿相关,像是一个需要被驯化的对象,而光与白昼,则往往代表着真理、希望、启蒙,以及文明。在此背景下的人类夜生活,无疑自其诞生之初,就不是白昼生活的镜像或复制,而是一场冲破本能恐惧和时空束缚的漫长革命。
这场革命的开端,就是学会用火。
火烛与文明
火,是自然界赐给人类的光明种子,漫漫暗夜中,头顶的月亮与群星固然以它们的光亮给人以安慰,但唯有火,是人类可以握在手中的光明。
最早的人为用火痕迹,可以追溯到180万年前的肯尼亚北部图尔卡纳湖,但大多数人类学家认为可控的人为用火应该追溯到50万年前,如周口店遗址猿人洞中发掘出的火塘、烧结土和灰烬层等遗迹。这种猿人阶段的用火,最大的意义还是推动人类的进化,比如食用熟食可以为植物去毒并软化婴儿食品,从而对猿人的脑容量增加和肠道容量减少产生重要影响。
除此之外,可控用火的诞生,还意味着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利用人造光源,延长了白昼的时间,让更多的社交机会出现在原本属于黑夜的时空范围,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昼夜节律”。而且,由于篝火是不可移动的,火堆的位置决定了人们生活的重心,围绕着篝火,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更加深入,不仅涉及口头交流,还会涉及太阳落山后的舞蹈、歌曲、仪式和叙事活动。
这些仪式化行为,就是人类最早的夜生活,在篝火照明和温暖所及的狭小空间内,构成了一个具备凝聚力和认同感的群体,并与篝火范围之外的黑暗环境形成了鲜明的对峙关系,从而促进了人类祖先在社会文化方面的转型,这也是一部分人类学家认为火是使我们成为“人类”的根本原因。
有意思的是,上述行为并没有伴随社会组织的复杂化而消失,只是变通了形式。
旧石器时代人类一直采用火堆的方式利用火,火堆燃于所居之处,但是,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火堆往往比早期的火堆更复杂,人们经常在火堆的侧面挖通道,以增加氧气量,而岩石则被用来保存温度和烤干物品。在世界范围内,穴居的住处和史前房址中,存在种类多样的地灶、壁灶和灶台,在这个范围内燃烧火堆,既可以煮食、取暖,也可以用来照明。
《古人之夜:古代世界的夜间生活考》,作者:(美) 南希·贡琳、阿普里尔·诺埃尔,译者:郭峥栋,版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3月。
新石器时代人类在拥有房屋建筑之后,仍然沿用了旧传统。西安半坡的仰韶文化晚期遗址,房屋内部的地面上就有弧形潜坑形制的火塘,更有意思的是,在一号房址的灶坑周围发现了8块圆形扁平体卵石,表面有光滑的使用痕迹,背面则没有,应该就是供围坐的座石。类似的灶坑边座石在遗址中多有出土,说明当时人仍有围炉夜话的习惯。
正是在这个时期,专用于照明的设备开始从固定火堆中分化出来,比如宁夏海原菜园遗址中发现的4000年前窑洞式房址,部分窑壁上就有大量壁灯遗迹,据测试是当时先民用含树脂很高而且耐燃的木条插入壁孔,以火照明的残存,就是火炬、火把,在文献中统称为“烛”,与专指火堆的“燎”区分。在室外的庭院中,放置火堆,就是“庭燎”,在大门之外,可以树列名为“大烛”的大型火炬,二者服务于“邦之大事”时,都可以通宵达旦地燃烧照明。
至迟到春秋时代,贵族的夜间室内照明,已有两种不同的选择,一是延续传统燃烧木条,由专门的“执烛”或称“持火者”手持,没有专门的烛台、烛架放置;二是油灯,有专家推测,浙江吴兴邱城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陶盉是我国最早使用的灯具,也有专家认为,1975年在河南郑州商代早期墓葬出土的盂形陶灯才是目前可以确认,我国最早的灯具。
不过无论何者为是,春秋时代已有油灯应无疑问。之所以在先秦文献中多见“持烛”,直到战国时代《楚辞·招魂》中才有“华镫错些”的记录,一方面是传统使然;另一方面则与早期油灯的照明效果较差有关。
旧石器时代的法国西南部穴居人已经广泛使用燃烧动物脂肪的石灯,其灯光非常微弱,大约为2流明/平方米,而标准蜡烛则为13流明/平方米。哪怕是现代仿制的公元8—11世纪维京人使用的油灯,在30厘米范围内,光量也仅有1至2流明。这种照明效果对比用油脂浸泡过的麻烛,自然相去甚远。
光量的问题,当然不难解决,只需增加光源的数量即可,可木制、陶制的灯檠、灯盏拓展数量,相当之难。直到战国时代青铜原料充裕,从“金”的镫,才开始铸造成灯檠形小树,枝干上安插着十几支到几十支不等灯盏的灯树,名为“连枝灯”,灯盏同时点燃后,室内会形成明亮的大空间。器型成熟之后,灯具的材质自然不限于金属,据汉代《西京杂记》记载,汉高祖在秦朝咸阳宫的府库中,就曾经见到“青玉五枝灯”,高七尺五寸,上有蟠螭龙形,以龙嘴衔灯盏,点燃之后,龙鳞闪动,犹如星辰洒满房间,可见工艺之精湛。
汉代十三盏铜连枝灯。
约略同时,另外一种我们熟悉的照明工具也登上了历史舞台,那就是蜡烛。据记载,闽越王曾贡献汉高祖“蜜烛二百枝”,1983年广州象岗南越王墓中也出土了插蜡烛的铜灯,可见,西汉初年已经开始使用蜂蜡制成的蜡烛,只是因为稀有,还是帝王贡品。待到晋代之后才逐渐普及,所谓“富人燃蜡,寒士点灯”。
可见,随着时代的进步,灯火照亮的范围固然越来越大,夜生活也表现出更大的阶层差异。
夜宴与夜作
相对于上文中诸多文明在黑夜与白昼轮转中发挥的想象力,存世文献里古代中国的昼夜观念要简单得多,昼为阳,夜为阴,阳动而阴静,这是现实经验,也是天数,所以,帝王治理天下应该“钦敬阴阳,敬授民时”,按照《国语》中的说法就是“明而动,晦而休”,以自然的昼夜交替为基础,安排百姓生活的基本秩序。对此,朱熹的总结是:“饥而食,渴而饮,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其所以饮食作息者,皆道之所在也。”
仅从文本来看,上述逻辑完全自洽,小农的生活方式,就应该是“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可问题是,在士农工商,四民分业的大背景下,农民只是社会的一部分,尽管其比例最大,却并不能完全覆盖其余社会分工。
在此条件下,朱熹所赞许的“道”,反倒成了矛盾的根源。
早在殷商时代,商纣王就曾作酒池肉林,“为长夜之饮”。《诗经·湛露》中也有“厌厌夜饮,不醉无归”之句,可见,夜饮古已有之,待到春秋战国时,齐威王也“好为淫乐长夜之饮”;战国四公子之一的信陵君则“与宾客为长夜饮”,以至于日夜享乐四年后,因饮酒过量而病卒;屈原为了讽谏楚怀王,在《招魂》中更是极力铺陈了一场奢靡夜宴,美酒佳肴应有尽有,又有女乐、舞姬助兴,酒酣耳热之际,更是“士女杂坐,乱而不分”,满座尽欢后,还有六博的游戏作为余兴节目。
类似的场面和流程,并没有因为天下一统而减少,反而愈演愈烈。西汉相国曹参日夜饮醇酒,不但自己不理政事,谁要劝谏,还拉着对方一同宴饮,必须喝醉才放人离去。汉武帝时李广遭到霸陵尉羞辱,俩人几乎都是夜饮后的迷糊状态,可见当时夜饮风气之盛。
上述人物几乎都是帝王将相,即便是霸陵尉,也是地方官吏,属于“士”的范畴,他们奢靡的生活方式,并不能代表当时社会的普遍状态,而他们丰富多彩的夜生活,与基于农耕传统建构的“道”对照,就显得相当讽刺。
更讽刺的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原则,对于农民而言,也是一纸具文。
《诗经·七月》中提到,男子在冬季要“昼尔于茅,宵尔索绹”,即白天去取茅草,晚上编草绳。《汉书·食货志》里提到,入冬后,同巷之中的妇女,要一起在夜晚绩麻,也就是将麻搓成线,一个月下来,能有45个工作日,靠的就是1个白天加上半个夜晚的工时,一定要一起干活,是为了节省照明、取暖用的燎火,也就是火堆的柴薪。“相从夜绩”在《战国策》《列女传》《韩诗外传》中反复出现,且有两则都提到了家贫无烛火,最终,无烛的女子得到允许借光夜绩。
丰子恺《阿大去借米,乞得提灯归》。
此后,《旧唐书》中记录的宇文融上书也提到,“里胥均功,夜绩相从”,元稹在《夜绩判》中更是直指“里胥使妇人相从夜绩,每月课四十五功,听其歌咏。”此处的里胥指管理一里的里长,每月四十五功正与《汉书·食货志》文句吻合。可见,基层里吏组织妇女在冬天集体绩麻,作为一项传统活动,从先秦到唐代,前后延续了近1000年。
简言之,相对于男子的昼夜工作安排,女子的冬季夜生活,明显更为稳定,且有利可图,故此,在里吏的权力组织下,女子突破束缚的意愿更小,制度保质期自然更长。
更重要的是,“相从夜绩”占用的并不是闲余时间,而是相似的工作时间。
《汉书·列女传》中记载广汉郡姜诗之妻曾“昼夜纺绩”;汉乐府《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刘兰芝则是“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乐府古辞《相逢行》中有“大妇织绮罗,中妇织流黄”之语,发生的时间也在夜半鹤鸣之时。这都说明了,在集体行动的绩麻之外,女性家庭纺织工作带有强烈的个人化特征,在时间安排上,往往会占用女性前半夜的休息时间,只有《相逢行》中的官宦之家,才可能有“小妇无所为,挟瑟上高堂”的闲情雅致,普通的百姓之家终究要在“夜作”之中获取额外的收入,据徐畅测算,仅靠妇女在冬季加班“夜绩”所创造的收入就达到了农耕收入的18%,不但可以缴纳赋敛,还可以额外创收。
《梦华录》剧照。
那么,对于缺少农耕收入的城居工商业者来说,夜绩所占的收入比就会更大。可是,都邑之中的百姓,又受到了更严格的管制。这一点,在东汉廉范的故事中可见一斑。由于成都人口众多,城邑狭小逼仄,旧制禁止百姓燃烛夜作,以防范火灾,结果,百姓都偷偷干,火灾反倒越来越多,廉范上任地方官后,废除了禁令,要求百姓改为储水防火,受到百姓的拥护,作歌谣称赞他,来迟了,不禁火之后,百姓得以安心夜作,哪怕是一辈子没有衣服穿的人,也能有五条裤子。
百姓歌谣当然有一定的夸张,可也透露了一定的信息,那就是禁火影响的夜作,主要与纺织相关。在“钦敬阴阳”的问题上,汉家王朝权贵的彻夜宴饮和冬日直至半夜的“相从夜绩”都突破了日入而息的“道”;城市为了防火,禁止举烛夜绩,又打破了民间长期延续的传统,可谓矛盾套着矛盾。
那么,到底哪里出错了呢?
夜行与宵禁
东汉永宁元年(120年)汉安帝颁布《禁夜行诏》,明确要求“钟鸣漏尽,洛阳城中不得有行者”,夜半时分连基本的生活活动都予禁绝,这是心血来潮吗?
当然不是。这一诏书实则是对汉代长期施行的宵禁制度的重申,在西汉初年的《二年律令·户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里门、县邑门,都要“以时开闭门”,里是西汉最基层的组织单位,外有里墙,律法明令禁止私自翻越里墙,要求居民、行人必须经里门出入。若干个里又组成了县邑,即便是王朝都城,实则也是一个巨大的长安县城包裹着宫、市、里的结构,自然在管理上,也遵循定时开闭县门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在入夜之后,无论是县门,还是里门,都处于封闭的状态。由于都城面积巨大,里墙之间存在道路和其他设施,城中的驻军官兵,就承担起巡夜的职责,《汉旧仪》记载,“宿卫郎官分五夜谁呵,呵夜行者谁也。”在城邑之外,则由遍布乡野交通要道的亭来查问夜行者,可以先行绑缚,待天亮后审讯、惩处。
这套制度体系,形成了遍布全国的管制大网,不同等级的垣墙和门户,构成了对应等级的封闭空间,在禁绝百姓跨越封闭空间的同时,《居延汉简》中还有禁止官吏夜入人家抓捕罪犯的规定,可见宵禁的力度之大。
因此,缺少公共照明设备,夜间行路不便,加之野外有野兽出没,不宜夜行是现实困难,但长期的宵禁制度,也让汉代人养成了不走夜路的作息习惯,从《礼记·奔丧》的规定可以看到,即便奔丧这样紧急的事,也是“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
福柯认为人类历史是一部对身体规训和惩罚的历史,对于我们理解西汉之后,人们对夜行恐惧的养成过程,大有裨益。
虽然在《周礼·秋官·司寇》中有“司寤氏”一职,任务是根据星辰起落确定何时夜禁、何时解禁,并率部属巡察街道,严禁夜间出行、通行,禁止夜间随意游荡,但其管制的空间,仅限于都城之内,并未扩展至整个帝国的空间网格。
《梦华录》剧照。
尽管《周礼》中的夜禁制度在文化上,开创了对夜晚的防备和污名化的先河,明确了夜晚在文化系统里不光是一个自然的时空概念,同时还是政治的、军事的、伦理的和道德的时空范畴,但是,真正将这个传统通过规训和惩罚的方式建构并延续下来的,还是汉王朝。
故此,汉安帝的《禁夜行诏》实则是对王朝旧制的重申,只不过,从后续历史的发展来看,这一制度的执行情况,远不如它在人们思想层面上的烙印来得深。
东汉末年,曹操担任洛阳北部尉之后,悬挂五色棒立威,抓住了小黄门蹇硕的叔父夜行,当即杀之,自此京师不敢有犯夜之人。曹操以宵禁令杀人,没有受到惩处,说明法令授予了他相应的纸面权力,但是,也从侧面说明了,曹操行法杀人之前,洛阳城内的夜行现象并不罕见,他的严刑峻法也只是一时的威慑作用。
至于思想层面的烙印,则见于《三国志·田豫传》,作为跨越汉魏的老臣,田豫在辞官表中说:“年过七十而以居位,譬犹钟鸣漏尽而夜行不休,是罪人也。”以夜行人比喻自己高龄居位有罪,可以看出在当时人眼中,宵禁令是一种天经地义的存在。
《点石斋画报》中《赛灯盛会》。
有基于此,黄老道家反倒在思想领域将夜行,或称阴行、心行的政治哲学概念发扬光大了。尤其是《淮南子·览冥》这一确定为西汉成书的作品,特别强调了夜行。在当时人眼中,夜行是一种神异的功能,后来也被道家视为得道者的象征,夜行者就是夜行幽冥之中的“入道者”。黄老道家非常推崇“夜行”概念,并力图以之为核心,表达一种能够产生神奇政治效果的学说。夜行的概念也不断被丰富,既有内向的层面,和心灵与精神有关,涉及养生与修炼;又有外向的层面,指向具体的政治行动,期待出奇制胜的效果。
说得直白些,秦汉王朝对于夜行行为的镇压和防范,将普通人的生活与夜行、夜晚隔离开,反倒激发了普通人对夜行者的神秘主义想象,让黄老道家在信仰的层面走得更远。
至于两汉时代的真正意义上的“夜行”,据王子今教授在《秦汉“夜行”考议》中的考证,除了军事行动中经常采用外,是社会上层才有的特权,长途夜行则遭到禁止。相关的实例其实很多,比如汉武帝诈称平阳侯,于夜间外出游猎;或是李广夜饮后被同样夜饮酒醉的霸陵尉呵斥;乃至于汉光武帝出猎夜归,被上东门候郅恽堵在门外等等。
说到底,针对夜行的宵禁,与昼夜阴阳的秩序表述并无关系,而是相沿成俗的制度性规训,它的作用对象,也不是已经驯化完毕的普通民众,或是无法阻拦的帝王权贵,而是为了持续维持民众对夜晚的恐惧,充当介于光明与黑暗之间的保护者角色。
夜晚与向往
人类内心深处对光明的向往,和摆脱对夜晚恐惧的冲动,往往被混同为一个命题,因此,古代中国夜生活的变迁,往往会被论者以相当乐观的笔调,描绘出一幅由原始蒙昧到整齐划一,再到自由繁荣的画卷。
将其与时代一一对应,也并不困难,原始蒙昧的上古、先秦,整齐划一的秦汉下接同样秩序谨严的隋唐,自由繁荣的北宋、南宋,各自依靠着五经、诸子,《二年律令》《唐律疏议》《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的信息素材,进一步拓展下就是诗词证史,足以把各个时期夜生活的故事讲得花团锦簇。
《梦华录》剧照。
正如上文中已经提到的,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于我何有哉?曾经被孙中山先生目为“自由歌”,事实上呢?从汉至唐,都只是文本上的自洽,口头上的原则。那么,上述时代变迁的画卷,真的能够免俗吗?
事实上,烛也好,灯也好,蜡也好,自其发明普及,沿用了不止1000年;里胥均功,夜绩相从,作为一个传统,也延续了接近1000年;宵禁,止夜行的制度,同样施行了1000多年。
除了物质文明层面的照明工具变化之外,里长作为基层官吏对普通人生产、生活,仅仅以一个节约燎火的名义,就可以介入、组织和规训,而宵禁制度,则完全是基于人们对于暗夜中可能隐藏的危险的荒诞恐惧,就可以控制对整个王朝数以十万计的邑、里门户开闭。
可以说,上述的夜生活,尽管持续存在了上千年,却仅仅是为了摆脱人性本能中对夜晚的恐惧,与向往光明则相去甚远。
本文内容系独家原创。撰文 :刘三解;编辑:宫子;校对:薛京宁。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欢迎转发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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