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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河南发声# 驾驶员都知道"转弯车让直行车",但不是所有转弯车辆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近日,南岸区发生了一起直行车撞上掉头车的交通事故,交巡警依法判定直行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当日,在南岸区崇文路加勒比海路段,一辆白色轿车掉头时与直行的红色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白色轿车车头左侧受损,红色轿车右侧两扇车门受损,无人员受伤。发生事故后,红车驾驶员称"转弯车应该让直行车",白车驾驶员则称"提前打了转向灯的",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只好报警处理。 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路段是双向两车道,也就是说同方向仅有一条车道,从现场车辆停放的位置来看,白车明显是准备拐弯掉头的,且该处允许掉头;红色轿车虽然是直行,却是借道超车,在对向车道上。民警结合双方驾驶人的描述,又调取行车记录仪,进一步确认了红色轿车越过中心线借道超车的事实,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指出,红色轿车与白色轿车原本处于同方向的同一车道上,红色车辆在后方超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白色轿车属于正常掉头,若是与对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才应该负事故责任。在民警的解释说明下,双方驾驶人都心服口服,对责任判定无异议。